志愿者章程

时间:2017.04.21信息来源:桂林博物馆浏览次数:10968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推进桂林博物馆建设,发挥文化传播职能,弘扬志愿者精神,为志愿者提供实现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桂林博物馆特制订此章程;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桂林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志愿在博物馆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人士为志愿者。

 

第二章 招募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奉献精神,热心文博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具有较强责任心、服务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精神;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文化素养、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

三、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热情大方,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与亲和力;

四、遵守志愿者章程和桂林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桂林博物馆的任务分配和安排;

五、未成年人须在法定监护人同意下进行报名。

第四条 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自愿申报,未成年人需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申请;

二、符合条件者可在桂林博物馆官网上下载并填写《桂林博物馆志愿者登记表》,并发送至桂林博物馆指定电子邮箱,或参加桂林博物馆志愿者现场招募;

三、参加博物馆面试;

四、面试合格者接受岗前培训;

五、通过相应考核后上岗。

 

第三章 志愿工作者的工作与管理

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从录取之日起计算,如遇特殊情况要中断志愿服务,需经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满后,如愿意继续留在本馆服务,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方可延期;

第六条 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桂林博物馆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每月工作不少于一次,全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如需调整工作时间,需经本人申请,并获我馆同意;

第七条 志愿者应准时到岗,如不能到岗,应事先向博物馆相关负责人员履行请假手续,以便及时安排好后续工作;

第八条 志愿者上岗工作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着装大方得体,仪态端庄,并佩戴志愿者胸牌;

第九条 服务期满且表现合格的志愿者,桂林博物馆将会颁发志愿者荣誉证书;对表现优异者,将酌情予以相应表彰。

 

第四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桂林博物馆志愿者可享受以下权利:

一、对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有优先参与权;

二、对于桂林博物馆提供的专业培训拥有优先参与权;

三、对于桂林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拥有优先使用权。

第十一条 桂林博物馆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为观众提供咨询讲解,并协助桂林博物馆开展各项活动;

三、指导、帮助观众正确操作展览辅助设施,维持展厅秩序,维护展品安全;

四、积极参加桂林博物馆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五、遵守桂林博物馆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

六、自觉维护桂林博物馆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于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桂林博物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桂林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