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博物馆章程》部分内容变更的说明

时间:2016.12.01信息来源:桂林博物馆浏览次数: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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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桂林博物馆主管单位、馆址、以及机构设置变更,现将《章程》相关内容变更如下:1.第一章第四条:“本馆接受文物行政主管单位桂林市文化局的行政监督管理。”变更为:“本馆接受文物行政主管单位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行政监督管理”;2.第一章第五条:“本馆馆址在桂林市西山路4号,邮政编码541001,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西山路4号。”变更为:“本馆馆址在桂林市临桂区平桂西路,邮政编码541199,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平桂西路一院两馆;3.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职工条件“馆技术部”变更为“馆信息中心”、“馆群工部”变更为“馆宣教部”、增加“馆梅瓶文化和桂北民族文化研究保护中心”、“馆文创中心”(与馆陈列部合并办公)。

 

桂林博物馆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