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博物馆之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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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桂林博物馆之友”(以下简称“桂博之友”)。
第二条 “桂博之友”是由热爱文博事业、对桂林地方历史文化有着浓厚兴趣,致力于弘扬传统文化,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桂博之友”的宗旨:加强桂林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及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促进历史文化及艺术在社会的普及,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桂林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桂博之友”组织接受桂林市文物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桂林博物馆参观;
(二)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开展社会教育活动,推动桂林博物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开展公益性社会活动,推动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
(四)组织学者、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五)完善和提高桂林博物馆的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
(六)积极宣传桂林博物馆,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权益
“桂博之友”会员凭本馆颁发的“桂博之友”会员证享有下列的权力:
(一)受邀参加“桂博之友”的系列活动;
(二)可以提前获知桂林博物馆的最新临时展览信息并享受预约讲解服务;
(三)受邀参加桂林博物馆的重大活动、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四)可按8.5折购买桂林博物馆出版物;
(五)获赠桂林博物馆的文创产品、印刷品等;
(六)免费使用本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和学习资料。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桂博之友”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维护本会的各项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馆陈列展览、宣传教育以及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协助博物馆组织开展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五)积极推荐、宣传桂林博物馆;
(六)优先向桂林博物馆捐赠或出售文物、资料等收藏品。
第四章 会员管理
(一)“桂博之友”会员的登记由桂林博物馆宣教部负责;
(二)“桂博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并承诺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三)每年聘请部分“桂博之友”会员参与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四)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桂博之友”进行表彰;
(五)一年之内联系不上或不能正常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六)《桂林博物馆之友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桂林博物馆。
第五章 参加办法
从桂林博物馆官方网站下载《桂林博物馆之友会员申请表》,或前往桂林博物馆宣教部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邮寄至本馆,或发送至电子信箱(guilinbowuguan@163.com)。经过审核批准后,成为“桂林博物馆之友”会员,颁发“桂博之友”会员证。
桂林博物馆
2005年1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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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博物馆之友会员申请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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