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数字化专题报道——《“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摘选

时间:2019.05.05信息来源:文物局网站浏览次数: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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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一:文物大数据平台

优先整合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可移动文物普查、以及文物价值创新挖掘工程和文物数字化展示利用工程的成果,研究统筹建立文物大数据平台;逐步推动建设 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物理分散、逻辑互联、全国一体、交互共享”的云平台。建立文物资源信息采集、加工、存储、 传输、交换系列标准,对文物信息资源进行分级分类,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应用。鼓励各类第三方服务 提供商、“双创”企业(个人)与文物博物馆单位合作,参与 平台建设或基于云平台提供各种应用服务,提供文物图形图像、音视频、三维模型等数字资源,丰富文物知识、创意设计素材库,创作基于文物资源的影视、游戏、音乐、出版、商标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产品,从事文物实体的数字化发行与信息网络传播推广,以及基于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手段与网络的授权交易技术平台,以实现文物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挖掘、创新的云服务。

专栏二:文物价值挖掘创新与数字化展示利用

1.文物价值挖掘创新: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合作,针对体现中华文明独特魅力的典型性文物,开展多视角、多维度、多层次的价值挖掘,阐述文物背后的故事,突出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文物间关联性和系统性研究,为后续产品研发、领域融合等提供更具专业性和科学性的文物信息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与文物博物馆单位合作,开展文物价值挖掘创新,分类进行文博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和应用前景的市场评估。

2.文物数字化展示利用:推进文物博物馆单位通过独立开展、项目合作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针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珍贵文物、精品陈列展览,利用遥感测绘技术、三维扫描/建模技术、高清影像采集技术等,采集和整合数字化信息,搭建面向应用的文物资源数据库和陈列展览专题数据库,开发数字体验文化产品;鼓励有条件的文物博物馆开展智慧博物馆工作。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提供文物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利用服务。

专栏三:

1.互联网+文物教育: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区域青少年特点,研究提炼文物博物馆资源与教育的有机结合点,利用网络与多媒体技术表现形式丰富多样、信息获取方便快捷等优势,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开发数字化、网络化的文物教育课程及其他教学资源。利用现有的远程教育终端系统、广播电视、互联网视频平台,以及学校与博物馆网站系统,增加中小学教育的文物博物馆音像录播教学和网络互动教学。把博物馆历史实践、艺术欣赏教育引入学校,鼓励通过VR/AR技术虚拟历史场景和重要历史文物3D打印实践教学等新形式、新技术,激发学生对文物历史的兴趣爱好。开发系列文物博物馆教育教学专用APP,提供文物全息欣赏、虚拟触摸和历史事件沉浸式体验,增强用户主体交互体验,直观感知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支持利用网络传播、社交媒体、VR平台及其他主流网络平台,提供面向公众的历史文化教育内容。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与有实力的技术服务提供商共同实施。

2.互联网+文物文创产品:鼓励社会力量与文物博物馆单位深度合作,或通过网络众筹、众包等方式,针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与博物馆藏品资源,广泛应用多种载体和表现形式,开发兼具艺术性、趣味性和实用性,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系列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鼓励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分析多样化的客户选题需求,进行文化创意产品个性化定制和定向销售。

3.互联网+文物素材创新:鼓励工业企业、设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文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构建面向设计服务的文物素材库和知识库,实现开放式的远程虚拟设计服务和定向服务。在传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进文物素材再造和相关设计服务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创意设计特色企业,研发一批选题创意新颖、特色突出、形式活泼的文物素材再造设计产品与服务,提高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和服务水平。

4.互联网+文物动漫游戏:充分挖掘我国文物和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深入对接网络创意和科技元素,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需求,重点发展表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原创动漫、游戏、影视产品及衍生产品开发和服务,推进内容创作、音乐创作、形象设计、节目制作、版权交易创新发展。借助国内大型互联网平台在用户资源、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传统动漫和游戏企业打破固有的“黑盒子”创作模式,形成连接文物信息资源授权单位、动漫游戏生产机构与网络用户三方的开放共创方式,吸引网民参与互动体验,促进形成比较完整的文物网络动漫游戏生产体系、市场体系和传播体系。鼓励举办基于文物和优秀传统文化内容为主题的网络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大赛、动漫产品研发交流会、动漫读书会、动漫音乐节,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5.互联网+文物旅游:促进文物与旅游相结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以旅游扩大中华文明的传播。积极培育以文物为内容、旅游为载体、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融合发展新模式,丰富游客多层次、多角度现场与非现场深度体验。鼓励具备条件的文物博物馆单位与相关机构合作,研究设立虚拟展厅和数字体验中心,利用3S、3D/4D、VR/AR、激光成像和全息投影等技术,围绕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等重要元素,开发以智能终端平台或现场展示平台为承载的文物旅游数字化产品系列。鼓励国内大型互联网企业与文物博物馆单位合作,提供基于地图服务的文物博物馆旅游线路规划、虚拟展示、智慧导览、参观预约及个性化服务,满足旅游参观前、中、后三阶段的不同体验要求;利用大数据挖掘分析手段,拓展游、购、娱、食、住、行等服务,优化文物旅游产品供给水平。

6.渠道拓展与聚合:强化需求导向,科学分析文化消费需求,有针对性地拓展市场渠道,引领和培育新的文化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央地共建博物馆、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世界文化遗产地调动各方资源对商店、体验中心进行必要的改造升级,提升场景消费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符合市场规律、进行科学规划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在国内外旅游景点、重点商圈、城市大型综合体、交通枢纽等传统商业终端渠道开设专卖店或代售点,探索体验式交易模式;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按地域和文化主题建立文化产品网络营销专区,支持文化产品提供商入驻,发展社交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提升产品网络营销水平,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同时,积极探索文博行业既有渠道、传统商业渠道、线上渠道的有机聚合,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营销(O2O),实现全渠道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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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cn/xinwen/2016-12/06/content_5143875.htm